四川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
5个能源项目、43个产业项目等陆续开工
四川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
本报成都1月4日讯(记者刘畅)作为2023年经济工作的“起手式”,1月3日,四川省举行了一季度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本次活动现场推进项目423个、总投资7483.7亿元,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现代产业、教育卫生等领域。活动的举行对于动员四川全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以更大力度抓项目促投资将起到积极作用。
成都市华能彭州燃机项目是此次启动的35个能源项目之一,该项目将建设2套40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2台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等相关配套设施。泸州市川投泸州天然气发电项目总投资32.16亿元,2023年预计完成投资10亿元,是川南地区大型骨干支撑电源点。除此之外,还有电源项目、电网项目和煤炭储备基地项目,总投资达386.2亿元。2022年夏季,四川曾面临历史同期最极端高温、最少降雨量、最高电力负荷的“三最”叠加局面,电力保供遭遇严峻挑战,这批项目的建成将推动四川形成多能互补、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增强电煤应急保障能力。
四川各市州还推出了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绵阳市欣盛显示驱动项目总投资100.5亿元,建成后将为绵阳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强劲支撑。据悉,该项目在2022年11月举办的第十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期间签约落地,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便实现开工建设。“绵阳抓项目、促投资的效率非常高。”欣盛显示驱动项目负责人熊伟涛表示,企业选择到绵阳发展是正确的选择。
本次现场推进活动包括43个产业项目,分布于新型材料制造、锂电及晶硅光伏材料、医药医疗器械及食品加工等方面,总投资达660.2亿元。这些项目的建成将有效提升四川制造业竞争能力,加快构建具有地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12个教育卫生项目总投资达56.4亿元,包括教育项目5个、卫生项目7个。其中,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天府医院项目是国家在川布局建设的首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引领带动四川乃至西南地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开工总数333个、总投资金额6380.9亿元、投放基金565.3亿元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引人关注。2022年11月底,四川省组织工作专班,完成了本次启动项目的申报、资金投放和开工建设等全部流程。在这些项目中,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达37个、总投资578亿元。这是历年来四川一季度重大项目开工仪式或推进活动现场中“农味”最重的一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程。本次活动举行的时间距离四川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不到10天,全面体现四川拿出开局就是决战、起跑就要冲刺的劲头。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对全力推动四川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